在弋阳县域内发生的现场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弋阳公安交警部门
将实行“只警告、不处罚”的举措

为了让市民朋友们更加愉快、舒心地享受假期,弋阳公安交警积极践行交通管理“处罚不是目的,教育才是初衷”的理念,将在“双节”期间(2023年9月29日7时至10月7日7时)实施静态交通服务型执法,对现场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只警告,不处罚”。
例如:
1、未按导向箭头方向停车的;
2、未按规定临时停车,未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3、未携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经核实确有有效证件的;
4、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放置临时号牌的;
5、因交通事故或施工导致拥堵,在确保安全情况下越实线或在公交专用道专用时间内借道通行的;
6、因不熟悉道路,违反导向车道通行和初次误入单行线、禁止机动车通行路段的。
7、在景区周边停车,未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同时也请存在现场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市民朋友,在经交警现场教育劝导后,及时纠正,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共同营造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