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由江西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局、赣州市民政局、龙南市民政局联合制定的《民政社会救助基层经办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经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这是我省首个针对基层民政社会救助经办服务的省级地方标准,将于2027年2月1日起施行。
乡镇(街道)、村(社区)是社会救助工作的“第一线”,承担着政策咨询、申请受理、入户核查、动态管理等重要职责。针对此前各地服务流程、管理制度、便民措施不尽相同的情况,《规范》围绕服务流程、管理机制、监督改进三大方面,构建起覆盖基层救助经办全过程的标准化工作体系。
服务流程更加便民。《规范》要求,基层经办人员一次性告知社会救助政策、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和时限。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群众,做好解释并主动介绍其他帮扶政策;对不会办、不便办的群众,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基础上,由村(社区)代办;对高龄老人、重度残疾人、重病卧床等行动不便人员,提供上门受理、入户协助服务。申请时核心材料齐全的,可先行受理,非核心材料在审核确认前补齐。在本地连续居住满1年的非本地户籍困难群众,可在居住地提交申请。同时,统一全省审批办理时限,对未通过审批的,书面告知结果并说明政策依据和理由。
管理机制更加规范。《规范》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AB岗轮岗制、服务承诺制,并推行“双承诺制”,即经办人员承诺规范履职,申请人承诺如实申报。建立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专项备案制度,将经办人员及其近亲属全部纳入低保救助业务备案管理范围。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救助对象个人信息。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定期组织经办人员开展政策法规、业务流程、实操技能、服务礼仪、廉政纪律等专项培训。
监督体系更加完善。《规范》要求公开社会救助服务热线、投诉举报电话和线上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闭环处置、及时反馈。通过入户走访、电话回访、问卷调查、现场测评等方式,定期开展服务满意度评价。建立“问题收集—整改落实—总结提升”闭环改进机制,对监督检查和群众反馈中发现的短板及时整改。
据悉,《规范》填补了我省基层民政救助经办服务无统一省级标准的空白,标志着我省社会救助工作迈入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便民化的新阶段。容缺受理、异地办理、上门代办、一次性告知等便民举措,将大幅减少群众跑腿,进一步筑牢民生底线。(全媒体记者陈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