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护渔兴赣鄱 绿色发展启新程品
——新修订的渔业法助力我省渔业高质量发展
2025年12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第五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下称新修订的渔业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渔业领域基础性法律近40年来的全面系统性修订,全文由6章50条扩充至7章90条。江西江河纵横、湖库密布,渔业既是保障粮食安全、守护生态屏障的重要支撑,也是赋能乡村振兴、农(渔)民增收的特色产业。新修订的渔业法将为江西从内陆渔业大省向渔业强省跨越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护航全省渔业高质量发展,助力赣鄱渔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立法迭代 锚定渔业新航向
新修订的渔业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渔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立足发展新形势,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渔业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确立量质并重、创新驱动、绿色发展总方针,明确把渔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构建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监管体制,压实县级以上政府主体责任,形成多元协同的渔业治理新格局。
法律适用范围覆盖我国内水、滩涂、领海、专属经济区以及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涵盖养殖、捕捞、资源保护、加工流通、执法监管全链条。作为长江中下游重要生态屏障、全国淡水渔业重要产区,江西拥有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简称“五河”)和鄱阳湖等优质水域,有近650万亩渔业水域,渔业产值和产量稳居内陆省份前列。新修订的渔业法实施与我省实际高度契合,将以法治力量推动江西渔业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从资源依赖向创新驱动、从生产导向向生态优先转型。
养殖提质 激活绿色新动能
新修订的渔业法继续强调以养殖为主、多措并举方针,构建规划管控、许可规范等五位一体养殖管理体系,推动水产养殖向生态化、标准化转型,筑牢渔业发展“压舱石”。
规划引领划定发展边界。法律明确建立养殖水域、滩涂保护制度,要求县级以上政府编制养殖规划,合理划定养殖区、限养区,严禁在港口、航道等禁养区域养殖,确保布局与各类规划衔接。江西将聚焦养殖区科学布局,重点依托环鄱阳湖水域,辐射“五河”,因地制宜打造标准化池塘养殖集中区,积极拓展大水面生态渔业、稻渔综合种养、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等养殖空间。
权益保障稳定生产预期。新修订的渔业法完善养殖证制度,使用国有水域、滩涂养殖须依法申领养殖证,核发时优先保障以养殖为主要生活来源、捕捞转产及因规划调整需安置的当地生产者;因公共利益变更或撤回养殖证的,给予公平合理补偿,培育和激发社会资本投入信心和活力。
生态优先严守绿色底线。法律约束养殖生态行为,要求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用药,养殖尾水须达标排放;养殖水生外来种、杂交种须备案并制定应急预案,严防物种逃逸,助力打造“江西好水出好鱼”的绿色养殖示范。
质量管控守护舌尖安全。法律严禁使用违禁投入品,强制养殖主体建立生产台账,留存苗种、用药、销售等信息不少于二年,实现全程可追溯;强化苗种许可和检疫审批,未经审定的新品种不得推广,从源头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捕捞严控 筑牢资源新屏障
新修订的渔业法以“捕捞量低于渔业资源增长量”为核心,构建五道防控防线,遏制过度捕捞,为鄱阳湖、五河水生生物休养生息提供法治保障。
全面推行捕捞限额制度。国家根据资源评估确定总可捕捞量,内海等海域限额由国务院渔业渔政部门确定,重要江河湖泊限额由省级政府确定或协商确定,限额分配公开透明,超限额地区次年核减指标。江西将持续巩固十年禁渔成效,保持“五河”干流禁捕定力。
严管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实行船网工具总量控制,单位和个人须取得指标方可制造、改造渔船,严禁为无证船舶提供相关服务。我省将以此为契机,深化涉渔“三无”船舶整治,持续消除非法捕捞载具隐患,助力禁捕秩序监管和渔业安全本质水平提升。
规范捕捞许可管理。明确捕捞许可证核发要求,严禁转让、伪造、变造许可证;明确个人娱乐性垂钓、手工采集零星水产品无需办证。全省将进一步加强休闲垂钓管理,继续推广运用“赣鄱垂钓”等智慧管理手段,努力做好“疏堵结合”文章,打造江西休闲渔业品牌,引导全社会文明垂钓、生态垂钓。
强化禁渔制度刚性执行。授权省级以上渔业渔政部门划定禁渔区、禁渔期,严禁违规捕捞、垂钓及违规船舶航行停泊。严禁破坏性捕捞行为。明令禁止炸鱼、毒鱼、电鱼等行为,严禁携带禁用器具、使用禁用渔具及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网具捕捞,严控渔获物幼鱼比例。对严重违法行为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省将通过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和提升智慧化监管水平,积极构建监管闭循环格局,确保禁渔制度有效实施。
资源严守 夯实生态新基石
新修订的渔业法专设资源保护章节,构建全方位保护体系,为江西守护生态屏障、保护生物多样性提供法律支撑。
划定重要渔业水域保护红线。国务院及省级渔业渔政部门划定重要渔业水域,相关规划和工程建设须开展渔业资源影响专题评价并征求主管部门意见。江西将加快修订水域滩涂规划,与其他规划相衔接。
强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建立种质资源保护区、保种场和资源库,严禁破坏保护区、违规捕捞及新建、扩建排污口;种质资源进出境须审批,首次进口须开展生物安全风险评估。我省将加强水产原种场建设,进一步挖掘好长江四大家鱼、彭泽鲫、婺源红鲤、万安红鲤、兴国红鲤等特色种质资源保护,守护渔业发展“芯片”安全。
实施生态修复工程。鼓励增殖放流、投放人工鱼礁等措施,授权县级以上渔业渔政部门征收增殖保护费,专项用于资源养护。江西将持续开展鄱阳湖增殖放流,投放土著品种,助力改善水域生态、提升生物多样性。
协同水工程生态保护。确定兼具调蓄灌溉等功能的水体的最低水位线,水工程管理单位在保障防洪、供水安全的前提下开展生态调度;重要水域工程建设须同步建设过鱼设施,维系江湖生态连通性。全省将持续加大涉渔工程监管力度,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相应生态修复措施。
严防外来物种与水域污染。严禁向开放水域投放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强化污染防治和事故处置。江西将加强外来生物监测防控,严厉打击违法投放,严控各类污染,守护赣鄱碧水。
监管亮剑 捍卫法治新高度
新修订的渔业法增设监督管理专章,重构四位一体监管体系,提升违法成本,强化执法权限,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强化执法权限。赋予渔业执法机构现场检查、查封扣押等职权,可依法先行处置鲜活易腐渔获物,破解执法取证、处置难题;实施监督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二人,并出示证件,可使用标示有专用标志的执法船舶表明身份,提升执法规范性。
提升惩戒力度。严重违法行为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可没收渔具、船舶;建立渔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强化协同执法。明确渔业执法、海警等相关部门建立协同执法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配合,畅通举报渠道。江西将深化“渔政亮剑”行动,构建全链条监管网络,维护生产秩序。
压实监管责任。严禁渔业执法机构及工作人员参与渔业生产经营,对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行为依法处分,倒逼责任落实。
赣鄱扬帆 谱写强省新篇章
新修订的渔业法为江西渔业带来产业升级、生态保护、民生保障三重机遇,推动实现生态更美、产业更强、渔民更富、粮安更固。
赋能生态渔业提质。充分依托优良水资源,坚持好山好水养好鱼、吃好鱼、玩好鱼思路,打造鄱阳湖、井冈山等水产区域公用品牌,推动渔业与生态旅游融合,持续延伸渔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
筑牢十年禁渔成果。以法律为保障,完善退捕渔民就业扶持和社会保障工作机制,实现生态与民生双赢。
推动产业融合创新。培育壮大渔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育繁推、产加销一体化体系,加强养殖、加工、流通等领域的渔业科技攻关,推广智慧装备,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严格落实各项许可制度,保障生产者合法权益,强化执法服务,激发渔业发展活力。
法治兴则渔业兴,生态美则赣鄱美。全省上下将以新修订的渔业法施行为契机,贯彻高质量发展理念,强化资源保护、规范生产秩序,奋力打造内陆生态渔业示范区、长江流域渔业保护样板区,为建设美丽中国江西样板贡献渔业力量。(简少卿 詹书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