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江西省医保局联合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落地执行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执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新规。新规给集采“报、采、供、用、管”等环节带来哪些变化?给参保群众就医用药带来哪些实惠?1月16日,省医保局就此进行了解读。
打出组合拳,避免落实政策“打折扣”
近年来,我省集采工作成效显著,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显著下降,群众看病用药负担明显减轻。不过在实践中,部分医院在落实集采政策上“打折扣”,如有的医院采购报量不精准,导致药品采购计划与实际用量脱节。对此,新规打出组合拳,要求医院必须“为用而采”,结合历史用量、临床需求精准测算,并提交院长或党委书记签字盖章的承诺函,确保报量精准有效。比如,某县医院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报量较上一年度实际采购量减少超20%或增加超150%,必须向医保部门说明原因,若有量不报或报量严重不足影响集采惠民政策落地执行,将被约谈甚至通报至纪检监察部门,从源头上解决“报假量、少报量”问题。
针对基层用药难题,新规明确支持县域医共体统一报量、采购、配送、结算、考核,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积极参加集采药品“三进”工作。省医保局表示,如此一来,基层患者也能用上和大医院一样的集采药。
严查“拦路虎”,让群众用上集采药
集采中选产品降价后,能否顺利进入医院药房,是集采惠民政策落地执行的关键。针对部分医疗机构以“药占比”“库存压力”等为由限制中选产品进院的问题,新规亮出硬招:对未及时签订三方协议的情况,医疗机构、医药企业都要“打板子”;对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非中选药品的医生,按照处方管理有关规定处理,被医保部门通报的,将按照医保支付资格管理有关规定记分;对临床急需但还没挂网的,允许医院“先采购后补挂网”,7天内备案就行。这意味着,患者急需的救命药再也不会因手续问题卡壳。
新规创新性提出对各类各级医疗机构集采约定采购量完成进度、集采金额占比情况按季度实施“双通报、双考核”,此举一改过去只看药品医用耗材集采数量完成率,避免有的医院集采药买够数量,却悄悄把高价非中选药金额放大。
省医保局表示,按季度“双通报、双考核”,更能客观、全面、动态反映集采落地执行情况,切实保障患者用药需求。医保部门也将根据各统筹区集采药耗数量、金额整体占比情况,对低于该统筹区整体占比的医疗机构直接发“黄牌”,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线索移交审计、纪检监察部门。
降价不降质,追溯码让群众用药更安全
新规健全了医保、医院、生产、配送四方联络机制,依托招采子系统搭建“集采问题直报模块”,医院遇到缺药等问题可直接上报,属地医保部门及时协调。对配送及时率低于90%的企业,将按季度通报、约谈,连续不达标的还会暂停医保结算、经行政认定后实施信用评价。此举旨在确保集采药品及时供应。
为确保集采药品降价不降质,新规特别加入了药品追溯码应用要求,省内集采中选药品企业必须对各级销售包装单元赋予药品追溯码。这意味着每盒集采药都有“电子身份证”,从生产到使用全流程可追溯,既能防范假劣药流入,也能打击倒卖医保药的行为。此外,药品监管部门会对集采药生产企业全覆盖检查、重点抽验,确保集采药品降价不降质。
另外,新规考核更科学,兼顾了多元用药需求。新规解除了非中选药品采购比例“不超过30%”的统一限制,考核也不搞“一刀切”,若因公共卫生事件、临床指南变化、药品供应问题等导致未完成采购量,相关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完成情况可不予考核。
新规将集采中选产品使用情况常态化纳入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的监管内容,通过监测采购数据,为打击“带金销售”、医疗腐败提供线索。
省医保局表示,新规旨在既让集采惠民落到实处,又让群众“看病钱”“救命钱”得到更有力的守护。(记者 洪怀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