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上饶市信州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在路产保护巡查中,发现某供电公司工程队擅自于公路水沟内埋设杆线,违反了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规定。巡查人员立即现场制止施工,耐心宣讲法律法规,明确告知其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并须依法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随后,该中心迅速将违法情况书面抄告市交通综合执法大队。
执法大队接报后快速响应,派员现场勘验核实,认定该工程确属未经许可擅自施工,遂依法向涉事供电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供电公司最终按规定向交通局提交许可申请,并主动完成杆线迁移。交通局依规作出行政许可,此事通过“制止-抄告-执法-许可”四步流程,实现合法合规闭环处置,全程职责清晰、衔接顺畅、响应高效。

今年以来,为深化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产路权保护跨部门协作,省交通厅印发《关于推进江西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协作的实施意见》,市公路中心与市交通局联合制定全市协作工作方案,着力破解路产路权保护深层次难题,强化顶层设计,明确实施准则,压实各方责任,凝聚保护合力。
信州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将以此协作机制为契机,持续做好路产路权保护相关事务性、辅助性和技术性工作,不断优化部门协作效率,全面提升公路保护效能,坚决遏制各类涉路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公路基础设施完好和安全畅通,用心服务公众出行。(吴永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