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2016年12月,程某飞伙同何某潇、黎某分别出资7万元在信州区注册成立了上饶市互惠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为规避法律风险,经抽签决定由黎某任法定代表人,该组织成立后在不具备贷款资质的情况下以“信息咨询”“投资”为幌子,实际从事“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敛财。为非法攫取更大的经济利益,上述人等陆续还在不同省份开设了17个门店(分公司),同时以同学、亲朋好友为纽带,将吴某等20余人吸纳进该组织。随着整个集团组织的不断壮大,为掌控整个集团组织、管理组织成员,程某飞以公司化模式设立了财务部、人事部等,下设区域经理、门店经理对该组织实行分级管理。同时为树立霸气形象,对被害人形成震慑,程某飞还带头并授意其他成员一起纹身。该组织通过在电线杆上贴小广告、打电话的方式诱骗群众到其公司借款,引诱客户签订虚高合同、阴阳合同,在借款人无法偿还高额利息后,该组织对借款人进行上门催收,并使用电话骚扰、家门口喷油漆、砸玻璃、殴打等方式,逼迫借款人归还虚高的全部借款。从目前已经确定的情况,受害人近千名,涉及诈骗金额共计700余万元。
2019年10月12日,玉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程某飞等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主犯程某飞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56万元。其他同案犯分别被判处拘役2个月至有期徒刑16年不等刑期,并判处相应罚金。2019年12月26日,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胡明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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