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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原告舒某甲、舒某乙系亲兄弟。2020年10月11日,两原告的父亲舒某华驾驶“隆鑫”牌三轮摩托车,途径上饶市广信区华坛山镇革畈村桥头路段时,与王某等人摆放在公路上的石块发生碰撞导致摩托车驶出道路坠车,舒某华经抢救无效死亡。在法律援助律师协助下,现两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合计419479.75元。
据了解,2016年,两原告父母协议离婚,约定两原告随舒某华生活。原告一家人系脱贫户,两原告因无生活来源,经济十分困难,也无能力缴纳诉讼费,遂向法庭提交免交诉讼费申请书。该院依法给予两原告司法救助,准予两原告缓交该案诉讼费用3796元。
近年来,郑坊法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司法为民服务宗旨,建立特困群体诉讼“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没钱也打得起官司。
(郭卫利 王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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