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去:
夏清平同志的南昌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龚林涛同志为南昌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决定任命
何 琦同志为南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邹国星同志为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吴韶宸同志为南昌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保根同志为南昌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袁一旦同志为南昌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胡崇敬同志为南昌市水利局局长;
赵晓毛同志为南昌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建军同志为南昌市商务局局长;
赵刚平同志为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局长;
沈 杰同志为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刘祈虎同志为南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陈 曙同志为南昌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梅 梅同志为南昌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
宋 明同志为南昌市林业局局长;
徐云辉同志为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黄 文同志为南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夏小兰同志为南昌市统计局局长;
徐 静同志为南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刘斯彬同志为南昌市扶贫办公室主任;
郭 宇同志为南昌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李 鑫同志为南昌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陆 萍同志的南昌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吕 娄同志的南昌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付新灿同志的南昌市林业局局长职务;
梁超伟同志的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郭 宇同志的南昌市统计局局长职务;
李克荣同志的南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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