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城乡建筑设计院办公室主任熊高峰利用其保管单位公务加油卡的便利,9个月先后28次为其私人小轿车和摩托车加油,共计4469.64元。
高安市交通局公路所副所长肖宪光利用保管单位公务加油卡的便利,先后8次为其私家车加油,共计772.7元。
高安市粮食局党委委员、直属库主任陈庆忠使用公务加油卡两次为其私家车加油,共计723.29元。
高安市太阳镇财政所原所长陈建华任职该所所长期间,用公务油卡多次为其私车加油,共计3393.33元。
高安市上游水库管理局后勤科副科长喻高林利用保管单位公务加油卡的便利,先后4次使用该卡为自己和朋友的私家车加油,共计1179.43元。
高安市大城镇财政所所长鄢治国任大城镇财政所副所长(主持该所全面工作)期间,使用该所公务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共计137.6元。
上述6人中,熊高峰、陈建华受到警告处分,肖宪光、陈庆忠、喻高林、鄢治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均予以收缴。(江南都市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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