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宜春讯 记者陈国菊报道:20日,记者从宜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经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宜春市温汤地热水资源保护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该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实体法,也是我国第一部《富硒温泉保护条例》通过立法。
据发言人介绍,宜春明月山温汤镇有着“中国温泉之乡”、“世界温泉健康名镇”的美誉,温汤地热水储量丰富,是该市不可多得的宝贵资源。它有三个独特之处:一是资源禀赋特异,是举世少有的高温富硒温泉,可饮可浴,在全世界温泉界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是宜春对外的一张名片;二是用水情况特殊,它位于温汤集镇,居民家中、商铺和办公场所历史上均接入了温泉水,且存在温汤水务公司、工疗、矿疗三个自主取水权人,管理和协调难度大,这与我国大多数地方温泉情况仅用于旅游休闲开发很不一样;三是战略意义特别,温汤地热水是明月山温泉风景区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也是该市建设“赣西区域中心城市”、打造宜春中心城“三个中心一个基地”的重要依托。
因此,温汤地热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备受全市人民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该市2009年就制定出台了一份规范性文件《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温汤温泉管理办法》。但随着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开发热度不断提高,温汤地热水资源的无序开发、过度开发、滥采滥用、浪费和低端利用等问题日益突出。
2015年11月20日,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赋予宜春等7个设区市地方立法权。该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从省市领导、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社会各界群众,纷纷要求以立法的方式来规范温汤地热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经过广泛调研论证,2017年初,宜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慎重决策,决定将制定《宜春市温汤地热水资源保护条例》列入2017年立法计划,并顺利获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据了解,该《条例》不仅是宜春市的第一部实体法,也是江西省第一部温泉法,还是全国第一部保护富硒温泉法,此法规受到了省市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宜春市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为保护当地地热水资源提供了执法依据,对加快该市的法治政府建设具有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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