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办法中所称的安全生产约谈,是指由省住建厅安委会约见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就安全生产有关问题进行提醒、告诫、督促整改的谈话。被约谈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限内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书面报约谈方,约谈方对照审核,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约谈及其整改情况纳入设区市住建系统年终工作考核。约谈方根据政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约谈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如果约谈方落实整改措施不力连续被约谈三次的、1年内发生2起较大以上事故的、1年内发生1起重特大事故的,由省住建厅安委会将约谈情况抄送被约谈方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议属地人民政府启动问责。
本文来源于上饶新闻网[www.srxw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