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0793-8224621 --
市医保局:慢性肝炎申办慢性病待遇的鉴定标准为:1、有肝炎病史,病程至少持续超过6个月以上,临床上有相应的症状、体征和肝生化检查异常;2、肝脏影像学检查呈肝脏坏死和炎症改变。如符合条件,申请鉴定人需提供的材料:1、慢性病申请表;2、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的传染病院或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科的住院病历复印件;3、不同阶段肝功能、肝生化、肝脏影像学检查报告单复印件。
(记者 郑欢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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