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根据《上饶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生育津贴为参保女职工在规定的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人上年度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一)正常分娩的,按规定享受九十八天生育津贴;(二)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享受第一项外,增加六十天生育津贴;(三)难产或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十五天生育津贴;(四)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十五天生育津贴;(五)怀孕不满三个月流产的,享受二十五天生育津贴;(六)怀孕满三个月不满七个月流产的,享受四十二天生育津贴;(七)怀孕满七个月以上妊娠终止的,享受九十八天生育津贴;(八)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享受三天生育津贴;(九)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一天生育津贴;(十)结扎或复通输卵管的,享受二十一天生育津贴。(记者 郑欢 整理)
市民姜女士:我想了解一下,有关生育津贴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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