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0793-8224621 --
9月21日,清湖乡庙脚村方家组发生一起小轿车和二轮摩托车相撞的事故。值班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到达现场,发现现场事故双方分别是一辆小型轿车和一辆无号牌的二轮摩托车。现场一名男子江某某称自己是小型轿车的驾驶员,但民警通过现场勘查并结合报警人信息,初步判定该车驾驶员系现场另一名男子陈某某。经过走访调查、搜集证据确认了民警的判断。面对铁一般的证据,江某某坦白自己将车辆借给了小舅子陈某某,并冒充驾驶员的事实。
据江某某称,其小舅子陈某某在驾驶该小型轿车与吴某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后,立刻联系到其父亲。江某某和其妻子陈某玲、妹夫舒某某恰逢在陈父家中,得知陈某某发生交通事故后,便立马赶往事故现场。在前往事故现场途中,舒某某提到陈某某中午曾少量饮酒,因怕保险公司不予理赔,便给江某某出主意让其顶包,江某某在舒某某等人的授意下,主动“承认”其是事故车辆的驾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