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2017年4月,张某明、毛某明、张某3人通过微信联系,约定前往三清山风景名胜区攀爬“巨蟒出山”岩柱体(又称巨蟒峰)。2017年4月15日凌晨4时左右,张某明、毛某明、张某3人携带电钻、岩钉(即膨胀螺栓,不锈钢材质)、铁锤、绳索等工具到达巨蟒峰底部,后被景区工作人员发现,并制止3人攀爬。经制止后3人被三清公安分局抓获,民警对现场进行勘察,发现张某明在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巨蟒出山岩体上打入岩钉共计36枚。三清山公安分局聘请中国地质学专家对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巨蟒出山岩柱体损毁程度进行鉴定:三人的攀爬行为加速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巨蟒出山景点的风化,造成不可修复的严重损毁。
判决结果
经过二审,江西高院维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刑事部分以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判处张某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毛某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张某免予刑事处罚。民事部分判决被告张某明、毛某明、张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公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计人民币600万元,用于公共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以案释法
三清山风景名胜区是世界自然遗产地、世界地质公园、国家5A级景区。巨蟒峰地质遗迹点位于其核心景区,被世界纪录认证机构认证为“世界最高的天然蟒峰”,是具有世界级地质或地貌意义的地质遗迹,是景区内珍贵的标志性景观。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基,对自然资源的破坏即是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我国法律明确将自然遗迹、风景名胜区作为环境要素加以保护,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因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清山公安分局侦办的张某明、毛某明等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案件是全国首例故意损毁自然遗迹入刑的刑事案件,办理案件明确传达了保护自然遗产和名胜古迹的执法导向,彰显了三清公安服务大局、打击犯罪的决心。三清公安倡议游客朋友们在领略祖国大好河山美景的同时,争做文明旅游、依法旅游的倡导者、实践者和传播者。
(徐德炳 汪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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