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所在地区(市、县) | 所属行业领域(指专项整治的十大行业领域) | 企业(项目)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处罚依据 | 处罚情况 |
广丰区 | 煤矿 | 横山镇上孚煤矿 | 周发通 | 私自组织人员下井检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项 | 对矿方处以2万元罚款、矿长生产副矿长各处2仟远罚款 |
广丰区 | 煤矿 | 枧底镇溪边煤矿 | 杨仁富 | 私自组织人员下井检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项 | 对矿方处以2万元罚款、矿长生产副矿长各处2仟远罚款 |
横峰县 | 煤矿 | 横峰县铺前镇银英煤矿 | 陶志凌 | 全国“两会”停产期间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违规组织井下检修作业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5条 | 处罚2万元 |
横峰县 | 煤矿 | 横峰县铺前煤矿二井 | 郭兴旺 | 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擅自安排人员进行检修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5条 | 处罚2万元 |
铅山县 | 煤矿 | 铅山县五都煤矿鹏程井 | 郭永红 | 在停工停产期间有疑似生产迹象。 | 违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5条第7项 | 处罚生产经营单位1万元整。 已封井关闭 |
铅山县 | 煤矿 | 铅山县丹顺煤矿 | 王何永 | 绞车操作工无证上岗等行为 |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七)项 | 对矿方处以五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安全矿长邱夷忠给予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
铅山县 | 煤矿 | 铅山县祥龙煤矿 | 张祥福 | 发现矿井在全国 “两会”停产期间,有疑似生产迹象。 | 违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5条第7项 | 处罚生产经营单位1万元整。 已封井关闭 |
铅山县 | 煤矿 | 铅山县顺达煤矿 | 丁国平 | 在全国 “两会”停产期间,矿井在二水平检修作业。 | 违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5条第7项 | 处罚生产经营单位1万元整。 已封井关闭 |
铅山县 | 煤矿 | 铅山县和平煤矿 | 肖冬明 | 全国 “两会”停产期间擅自撤除主井绞车封条和井口水泥墩,存在疑似组织生产迹象 | 违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5条第7项 | 处罚生产经营单位1万元整,并处罚矿井主要负责人0.1万元整。合计处罚1.1万元整。 已封井关闭 |
铅山县 | 煤矿 | 铅山县金钢煤矿 | 宋庆德 | 发现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以井下维修名义违法生产出煤的行为 | 违反《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2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5条第7项、《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第5条 | 没收违法所得2.16万元,并处2万元罚款,合计处罚4.16万元的行政处罚 |
铅山县 | 煤矿 | 铅山县玉鑫煤矿 | 熬云辉 | 以维修大巷和水沟的名义,违法生产出煤的行为。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5条,第7项、《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第5条 | 没收违法所得0.48万元,并处2万元罚款,合计处罚2.48万元的行政处罚。 |
典型事故情况
所在地区(市、县) | 所属行业领域(指专项整治的十大行业领域) | 企业(项目)名称 | 事故名称 | 简要介绍 |
信州区 | 建筑施工 | 名仕康城二期 | 信州区“4.28”建筑施工安全事故 | 2018年4月28日下午9时许,我市信州区名仕康二期工地现场一名外墙刷漆工人从六楼窗户爬到空调板上向吊篮递送材料时不慎坠落,造成一人死亡。 |
玉山县 | 非煤矿山 | 玉山县三山矿业有限公司顶坞萤石矿 | “5·18”高处坠落事故 | 2018年5月18日下午2时左右,玉山县三山矿业有限公司顶坞萤石矿工人夏红平在矿山货场4米高处从矿车卸矿作业时,由于操作不当并摇晃矿车上矿斗,与矿斗一起坠落货场底部致死。 |
(上饶市安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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