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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沈春华 记者杨小军报道:1月14日下午,在弋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办公室,办案民警根据工资凭证上的金额,将被恶意拖欠的37万余元工资追回来后,如数发放给弋阳某工地上的耿某、岳某等近20名农民工。
2020年10月22日,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送案件称,安徽籍人江某在弋阳县南岩镇承包了一个工地,雇用耿某、岳某等人做事,从去年8月份开始,包工头江某拖欠他们工资37万余元。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江某于去年10月10日之前付清工资,然而江某拒不执行并将资金投入到其他项目当中。办案民警迅速固定相关证据,对江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报立刑事案件,并1月13日将其从外地传唤至公安机关并依法刑事拘留。经做大量思想工作,江某家属于14日将拖欠的37万余元工资送到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全部结清了所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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