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德兴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推送的关于辖区沈某、叶某德二人非法开办贩卖手机卡、银行卡的案件线索,民警立即展开行动,将二人抓获。
经调查,德兴铜矿居民沈某早年在网络上结识了浙江一外号“老鬼”的男子。2019年7月,“老鬼”告诉沈某可以办理银行卡和手机卡出售赚钱,沈某觉得有利可图,便叫上朋友叶某德一起以个人名义办理了多张银行卡和手机卡,并分别将银行卡、网银U盾、身份证照片打包成套出售给“老鬼”,沈、叶二人累计出售8套银行卡,收取对方15400元,沈某分得8400元,叶某德分得7000元。
到案后,沈某、叶某德对自己明知对方购买银行卡是为了进行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而继续出售相关卡片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民警核实,沈某、叶某德二人出售的银行卡和手机卡目前已涉及网络诈骗金额数十万元。
此外,11月5日,该局刑警大队侦办了另一起涉“双卡”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童某、童某某。
目前,两起案件犯罪嫌疑人沈某、叶某德、童某和童某某四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德兴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其他涉案人员正进一步追查办理中。
警方提醒,对于出租、出借、出售、购买手机卡和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广大群众要深刻认识非法买卖手机卡、银行卡的严重危害和法律后果,在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向他人透露账号、账户密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同时,不要贪图小惠小利,不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以免对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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