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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名典型失信被执行人上黑榜
(失信人信息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
姓名: 占翔
身份证号:3623211985****0015
住址:上饶县旭日街道办七六路22号408室
未履行标的额:13.24万元
案号:(2018)赣1121执679号
姓名:阮兰定
身份证号:3306221954****2823
住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县沥海镇
未履行标的额:21.77万元及逾期利息
案号:(2015)婺民二初字第300号民事判决书
姓名:周小卫
身份证号:3623221983****0014
住址:广丰区永丰街道麦田畈59号
未履行标的额:75万元及利息
案号:(2015)广民二初字第1496号
姓名::郑常宾
身份证号:3623211970****5231
住址:信州区灵溪镇下湖村下坞074号
未履行标的额:38186元及逾期利息
案号:(2015)信民二初字第247号
姓名:孙春虹
身份证号:3623311978****0020
住址:万年县陈营镇六0北大道58号
未履行标的额:48.78万元
案号:(2018)赣1129执578号
姓名:赵刚
身份证号:3623311965****3914
住址:万年县陈营镇朱家村96号
未履行标的额:22万元
案号:(2018)赣1129执606号
姓名:王冬凤
身份证号:3623021981****4528
住址:德兴市龙头山乡
未履行标的额:2.8万元及逾期利息
案号:(2016)赣1181民初457号
姓名:吴旺明
身份证号:3623241961****153X
住址:铅山县湖坊镇河东村澄波东街048号
未履行标的额:40017元
案号:(2015)铅民二初字第915号民事判决书
本报讯 彭科华 记者任晓莉报道:11月2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发布今年第11期诚信黑榜,对8名典型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开曝光。
第11期诚信黑榜标的额最大的是广丰区失信被执行人周小卫与申请人李意存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5年8月31日,被执行人周小卫因支付工程保证金欠缺资金,陆续向申请人李意存借款共计150万元,后由于无力偿还,在得到申请人李意存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负的债务一半75万元转给其弟周旺强,另75万元由其向申请人李意存出具借条。后原告李意存多次催取,但被执行人周小卫未归还借款。2015年12月,申请人李意存向广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广丰区人民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周小卫及其配偶余晓应归还申请执行人75万元及利息,广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周小卫、余晓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李意存向广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丰区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周小卫、余晓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周小卫至今未履行。因被执行人拒不迁出房屋,且拒不报告财产,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广丰区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婺源县失信被执行人阮兰定与申请人赵成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婺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阮兰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赵成海向婺源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婺源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4日立案执行。该案总标的额为21.77万元及逾期利息,被执行人阮兰定至今尚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相关法规款的规定,将被执行人阮兰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铅山县失信被执行人吴旺明与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铅山县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铅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吴旺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铅山县支行向铅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铅山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12日立案执行。该案总标的额为4.0017万元,被执行人吴旺明至今尚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相关法规款的规定,将被执行人吴旺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