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店面未缴纳租金及物业费
店主起诉到法院
原来,2015年1月,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广丰木雕城店铺租赁合同》里约定,被告向原告承租B38号店铺,第一、第二年免租金,第三年租金9000元,第四、第五年租金为10500元,该店铺前两年免物业管理费,仅收取保洁费,第三年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租金及物业费按年交付,先付后用,若被告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逾期超过一个月,原告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被告已付的租金、履约保证金及物业管理费等不予退回,由被告承担一切损失;若被告原因造成合同提前终止,被告除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被告还应按条件接受合同第三年度租金及物管费用标准赔偿所免租金及物管等费用给原告,并承担一切损失。在原告工作人员的多次催收之下,被告仍未缴纳第三、第四年租金及物业费,因此原告来到法院起诉刘某。
法官微信联系国外务工当事人
一次调解成功获赞
收到此案后,承办法官周小兵多次电话联系被告刘某,但是均无法接通,于是周法官赶到刘某的家中,却被告知,刘某年初便已去国外务工了,平日国际长途联系不方便,因此一般与家人保持微信联系。周法官于是从刘某家人处拿到刘某的微信联系方式,向刘某发起添加微信好友的申请。今年7月18日,周法官通过微信聊天得知,被告刘某目前在非洲加纳工作,很少回广丰,便将案由通过微信告知于他,并与刘某提前约好调解时间。考虑到刘某身在国外,往返广丰不方便,所以周法官又交待刘某要时刻保持联系,若行程有变动要提前告知,以便及时调整。
今年8月7日,刘某一从加纳回来便立即来到洋口法庭,与原告的诉讼代理人一起接受庭前调解,考虑到刘某的特殊情况,周法官和助理审判员胡渊两人努力与双方沟通,耐心劝说,最后在当天上午成功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的《广丰木雕城店铺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并由刘某一次性付清2017年1月20日至2019年1月19日的租金、保洁费、物业费共计26168元(当庭给付)。
签下调解书后,刘某对周法官说,他春节以后就出国务工了,很少返乡,接到通知的时候还一度担心要即刻回国,得花不少时间和费用。没有想到周法官很为他考虑,多次联系调整时间,恰好这次有3天时间回家处理事务,本打算利用一天的时间来法院把这事处理完成,没想到最后半天不到就处理好了,这剩下的半天时光,他可以回家好好陪陪家人了。
广丰区一直以来是务工大区,长年有30多万人口在外务工。广丰区法院面对这种区情,当遇到外出务工的当事人时,承办法官都会主动联系当事人,了解当事人的生活、工作情况,并根据当事人的需求调整约谈时间、开庭时间,做到“事前全面了解、事中高效便民、事后速效利民”,以优质的服务、专业的素养、诚恳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便利,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
(毛梦霞/图 本报记者 杨小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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