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加大扶持政策,增强企业上市挂牌积极性。强化对企业股改支持力度,对企业股改应补缴的税费、转增资本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产权过户产生的契税给予地方留存部分全额补助支持;落实人才引进政策优惠,对企业引进上市相关人才所支付柔性费用给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抵扣。在5年内对企业引进董秘、财务总监、技术总监或负责资本运作的企业高管个人所得税给予地方留成部分一半返还的优惠政策。同时,对其配偶子女实行随调随迁原则,解决企业高管后顾之忧。加强企业上市金融支持,提出对上市重点企业给予金融方面政策支持,将拟上市重点企业优先纳入现有各类金融产品、银行信贷、产业基金的支持范围。支持各类股权机构参与企业上市工作,市县两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对重点拟上市企业担保费给予减半优惠。对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并推动辖内企业成功上市的股权投资机构(团队)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加大对企业上市奖励力度,对境内主板上市企业分阶段给予不少于1000万元奖励。在与保荐机构签订辅导协议并完成股改、向江西证监局报辅导备案并通过验收两个阶段,由当地受益财政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给予适当奖励;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材料并被正式受理、成功上市两个阶段后由市财政分别奖励200万元和300万元;省财政对企业境内成功上市后给予地方政府500万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全额一次性奖励给上市企业。对境外上市及招商引入和借壳上市企业在省财政奖励的基础上由市财政给予等额配套奖励;实行对上市挂牌再融资奖励,对新三板企业、江西股交中心挂牌企业在资本市场实现融资的,原则上按募集资金投资我市项目总额的1%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公司债券方式进行再融资的,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并获得批复,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原则上按募集资金投资我市项目总额的2%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企业高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