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规定,工会会员福利年度总额不超2100元,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基层工会根据会员困难情况应给予帮扶、救助和慰问,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应予看望慰问(一年内同一病种慰问一次),不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600元慰问金,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结婚、符合政策的生育,分别可发放不超过600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去世,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退休离岗,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召开座谈会(可备适当的干鲜水果)予以欢送,同时可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离退休干部职工按有关规定可享受集体福利,标准由行政予以确定,经费按行政的有关规定列支,不得在工会经费中开支。
据悉,市总工会接下来将尽快下达地方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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