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资金等方面的原因,该县一些企业未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开发建设,建筑容积率和密度不符合要求,个别企业甚至一直未开工建设。该县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确认闲置土地,建立专门工作台账,核实、测量、取证,依法进行分类处置,对“僵尸企业”的用地予以收回,对新工业项目入园的企业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一旦发现未按时开工建设、完成主体工程,将予以没收、扣除相应保证金。
与此同时,该县采取“腾笼换鸟”的办法,对闲置工业用地,鼓励通过依法转让、合作等方式盘活土地资源利用。该县规定,对用于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的,可享受用地政策的各种优惠,进一步降低闲置土地处置难度。
(张新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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