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本办法所称的特困群体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是指本区辖区内企业下岗职工或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因生活困难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通过个人自愿、政府贴息、银行贷款的形式续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实现老有所养。“助保贷款”的对象是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到龄时符合在该区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条件、当前因生活困难而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助保对象贷款额度为人民币5万元及以下,只能用于助保贷款对象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提取现金。助保贷款实行一次性申请、按缴费年度分期放款的管理方式。助保对象同意在还清贷款前的养老金,由社保局经由区助保贷款担保结算中心发放,贷款本息由经办银行按照对象的还款承诺按月从助保对象的存折或银行卡中扣缴。还完贷款本息后即可全额享受养老金。(刘仁和 王永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