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县为主体、部门指导、乡镇落实的原则。县扶贫和移民办负责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政策组合、资金整合、资源聚合、社会帮扶等扶贫搬迁安置工作机制,乡镇政府及其村(居)委会负责扶贫搬迁对象迁出、安置及后续的生产生活保障等具体工作落实。
坚持规划引领、因地制宜的原则。在县域总体发展规划基础上,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农村现代化,科学制定搬迁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扶贫搬迁安置的总体目标、搬迁范围及安置方式,确保扶贫搬迁安置工作有序进行。
坚持量力而行、保障基本的原则。严格控制安置住房面积,根据安置点实际,同步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搬迁对象生产生活基本需要,防止出现因搬迁致贫返贫。
坚持精确瞄准、应搬尽搬的原则。瞄准纳入国务院扶贫办信息管理系统中需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居住点、自然村或行政村为整体搬迁单元,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努力做到应搬尽搬。
坚持梯度安置、差别扶持的原则。根据群众意愿和自身条件,实行乡镇和中心村集中安置及插花、投亲靠友等多途径的分散安置,采取“普惠制”与“特惠制”相结合的扶持政策,对无经济能力自建(购)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由政府统一提供住房安置,确保其搬得起、搬得出。
坚持整合资源、创新机制的原则。按照“渠道不变、属地管理、各记其功”的原则,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整合涉农资金的要求,整合各相关部门涉农惠农资金,加大易地扶贫搬迁移民集中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陈万民)
本文来源于上饶新闻网[www.srxw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