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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划分来了!横峰县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发布→

2026-07-27 20:45:00  |  来 源:横峰县融媒体中心  点击: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的通知》(赣教基字〔2026〕10号)及《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的通知》(饶教办字〔2026〕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免试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坚持强化控辍保学原则。各学校要建立健全适龄儿童少年台账、重点监测群体台账、疑似辍学学生台账、辍学学生台账、劝返复学学生台账、送教上门工作台账等工作台账,加强对劝返复学学生的教育关爱,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应入尽入。

(三)坚持均衡发展原则。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各校招生与编班行为。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班额标准,小学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控制在50人以内,超班额的班级不得接收转入学生。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做到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材料、入学结果“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学区划分

(一)城区小学

1.横峰县第一小学:东至银珠亭移民及上窑口居住区,南至浙赣铁路,西至人民大道铁路桥洞东侧铁路家属房—港边路口—红太阳世纪花园-解放北大道以东—维也纳酒店(原华泰宾馆)—古窑大道以北—西门东路(拘留所)—老自来水厂沿线以东(含老自来水厂居民和阳光豪庭),北至北哨村。

2.横峰县第二小学:东至人民大道铁路桥洞以北西侧铁路家属房(大地飞歌)—经贸大厦—解放中大道—红太阳商业大厦—解放北大道以西—新华书店—古窑大道以西—西门东路(老检察院)—老自来水厂沿线以西—老造纸厂(欢歌苑),南至浙赣铁路,西至瞿水岭垃圾转运站及白沙岭村,北至上茅坪村。

3.横峰县实验小学:东至人民大道,南至端章大道,西至岑阳大道(含创业小区—红枫·凯旋城—祥和家园小区、富和悦府小区—姚家乡茅岗村—路家山保障性住房小区—幸福家园小区—学苑小区),北至浙赣铁路。

4.横峰县兴安学校(小学部):东至糯禾垅—霞曹—莲荷乡上、下石,南至莲荷新区兴业路以北(含莲荷保障性住房小区和莲荷练家),西至人民大道(含向南延伸段),北至浙赣铁路。

5.横峰县端章学校(小学部):东至人民大道向南延伸段,南至莲荷新区兴业路(七里垅—富源新村—经开区),西至经开区(含廻垅村、园景经济适用房),北至经开区童家、庄家。

(二)城区初中

1.横峰县第二中学:招收居住在浙赣铁路以北及岑阳中心小学学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2026年小学毕业生。

2.横峰县兴安学校(初中部):招收居住在浙赣铁路以南,人民大道(含向南延伸段)以东,及莲荷小学学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2026年小学毕业生(含莲荷村、丁家村、九甲村、黄藤村、蔡家村及练家户籍)。

3.横峰县端章学校(初中部):招收浙赣铁路以南、人民大道(含向南延伸段)以西,及莲荷乡上畈中心小学学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2026届小学毕业生(含上畈村、义门村、杨家村户籍)。

城区所有公办中小学校同时都作为进城务工和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安置点。进城务工和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根据监护人务工企业和经商店址所属学校学区安置就读学校。学校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城区学校和社区。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三)农村中小学

县域内农村地区中小学学区由各乡镇学校按照“就近入学”原则,根据本乡镇学校网点分布、当地历史沿革、新农村建设、城镇化进程等情况进行合理划分。

(四)民办学校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本县学生入学需求。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面向社会有计划招生,不纳入划片招生范围,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对象及类别

(一)招生对象

1.小学: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2020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其中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遵循家长自愿原则选择是否就读。小学一年级严禁招收不足龄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对不足龄入学的一律不予建学籍。

2.初中: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2026年小学毕业学生。

(二)生源类别

第一类:城区户籍类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城区范围内(指的是2025年12月31日前迁入本学区常住户籍人口)。

提供材料:父母(监护人)身份证正面页、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学生页、户口簿其他家庭成员页,下同)

第二类:城区有房类

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已在城区学区内自主建房或购房,并在同一户口簿中。车库、商住楼、商铺等非住宅、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均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依据。商品房开发商必须取得住建部门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由开发商各报一份到县教体局和所在学区学校备案),有房者必须有房屋产权证或网签有房买卖合同(有二维码和备案编号)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提供材料:

1.随父母类:有房产证的须提供有效房产证原件;按揭购房的,需提供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签购房合同(只交定金的除外)和银行按揭证明;房产已抵押的,需提供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房产信息查档证明;

2.随祖辈类: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共同居住的,且其父母在城区无自有房产的,按其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地址就近入学;

3.拆迁类:拆迁户子女须持有拆迁协议或拆迁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现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也可在原住址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4.既成事实类:没有房产证的既成事实建房、有房的,须提供建房、有房的原始凭证(如:交易时银行汇款单)和房产实际拥有者(必须是学生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预报名前两个月水、电费缴费凭证;

以上均需要提供户口簿信息。

第三类:政策优惠类

横峰籍或在横峰县域内现役军人(凭县人民武装部或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证明)、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凭县公安局证明)、消防救援人员(凭县消防救援大队证明)的子女,由横峰县招生考试工作专项小组审核确认后就近安置。

提供材料:户口簿及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四类:招商引资类

横峰县范围内在经济开发区内(或九甲物流园区)开办企业、外聘高管或企业核心技术骨干。企业高管一般指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执行官)、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提供材料:户口簿、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高管职务身份证明(附银行工资流水及社保证明)、现居住地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五类:工作调动类

两年(自调动之日起)内因工作变动由城区以外调入、考录、安置到城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夫妻双方均无城区户口和住房者子女,由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统筹安置。

提供材料:户口簿、租房合同、工作调动证明、不动产中心出具的城区无房产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类:务工经商类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城区学区内务工或经商。新生资格核查时县纪委、市管局、教体局和学校将组成工作组对经商户进行实地全覆盖核查,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城区公办学校入学资格。

1.务工类提供材料:户口簿、单位用工证明和县社保中心提供的学生预报名注册登记前十二个月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凭证。

2.经商类提供材料:户口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2月31日前颁发的经商营业执照(含年检)原件以及该店铺一直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经营销售凭证等材料。

招生流程

(一)报名

1.网上报名

学生家长根据赣服通“就学一件事”窗口或江西政务服务网线上填报入学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图片,由相关部门对户籍、住房、营业执照等信息联合审验。

2.线下报名

工作调动类、既成事实房产类等无法在“就学一件事”网上报名,由学生家长携带相关佐证材料到符合入学条件的学区内学校办理相关入学申请手续。

(二)录取

城区学校招生实行“分类报名、分批次录取+摇号录取”机制。具体流程如下:第一类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若少于该校学位数,所有审核通过学生全部录取;若审核通过人数超过学位数,则通过摇号方式录取,该校即完成当年度招生工作。若第一类录取后仍有剩余学位,则启动第二类录取,以此类推。若城区所有学校均完成新生招生计划后,仍有符合条件的学生未被录取,由教育部门统筹就近安排至城郊乡镇中小学就读,或户籍地学校就读。

(三)时间安排

1.预约报名:城区中小学预约登记报名时间为2026年8月3日—8月13日。

2.资格核查:8月14日前,各学校及相关联办单位须完成新生入学资格的线上审查工作。审查工作期间,县教体局将组建工作组,前往城区各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的线下登记情况开展核查。

3.名单公布:8月27日前公布各校预招收新生名单。

4.阳光分班:8月29日—30日。

5.开学时间:9月1日。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宣传。各校要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通过微信、公告等各种形式对全社会进行大力宣传,让每位学生及家长都能第一时间了解招生政策。在校内要设置招生咨询窗口,公布招生咨询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维护义务教育的公平、公正。

(二)规范招生秩序。各校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接收本学区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要做好新生的学籍档案建立工作,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学校要均衡编班,严禁举办各种实验班和重点班。

(三)严格材料审验。各类生源申请人必须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一经查实,一律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其子女入学或回户籍地就读。对伪造、变造材料的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四)广泛接受监督。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认真贯彻招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阳光招生。要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不得举办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考试。要严格按规定标准收费,不得巧立名目收取任何与入学有关的其他费用。

附则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最终解释权归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特别申明:2027年城区中小学招生,有关户籍类、房产类、经商类入学证照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执行过程中若有意见和建议,可与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谢智明,联系方式:0793-578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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