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织密织牢覆盖全县的监管网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江西省候鸟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制定弋阳县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有奖举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弋阳县域范围内,涉及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相关行为。
二、举报内容
1.使用毒饵,毒药,毒气等危险手段非法猎捕,毒杀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
2.非法使用鸟网,猎枪,电击设备,捕兽夹(套)等工具猎杀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
3.非法收购,贩卖,经营,运输,食用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4.非法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行为,如非法破坏信江河域重要湿地,中华秋沙鸭栖息地等。
三、奖励办法
对举报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使用鸟网,毒饵,毒药,毒气,猎枪,电击设备,捕兽夹(套)等工具猎捕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贩卖,经营,运输,食用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经核查属实的,但达不到行政或刑事立案标准的,每次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经核查属实立为行政案件的,每次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经核查属实立为刑事案件的,每次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
四、情况说明
1.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人举报的,仅对第一时间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进行奖励。
2.若存在捏造歪曲事实,自导自演违法场景等骗取奖励资金的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3、对举报人姓名,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对擅自透露举报人信息的工作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4.奖励资金由弋阳县林业局负责兑现(如其他部门已受理并奖励的,不重复奖励)。
五、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793-5824501(县林业局);15692586131(刘先生),110(县公安局)。
2.举报邮箱:2287291590@qq.com。
3.举报地址:弋阳县方志敏大道中路55号,15692586131(刘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