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记者戚虹鸿报道:12月15日,记者从《上饶市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公告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江西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上饶市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不分章节,共十七条,旨在促进我市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加强其管理和维护,提高使用效益,满足人民群众的体育健身需求,推进全民健身事业。
《办法》确立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了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在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领导责任及资金保障职责;细化了体育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并对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建、城管等多个部门的协同管理责任进行了规定。
同时,《办法》要求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从源头上保障建设用地。同时,引导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城市公共空间以及农村地区的闲置场地,因地制宜建设体育设施,着力推动城乡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让市民能够“就近锻炼”“方便锻炼”。
针对各类不同来源的公共体育设施,《办法》明确了清晰的管理维护责任主体,并设立了责任不明时的指定机制和维修保障机制,坚决杜绝“有人建、无人管”的现象。同时,要求管理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公示和告知义务,并特别规定大型公共体育场馆需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AED)等急救设备和药品,显著提升了公共体育设施的安全保障水平。
为最大限度发挥设施的公共服务功能,《办法》明确规定公共体育设施应向公众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同时,要求开放时间与公众工作、学习时间错开,并在节假日、寒暑假等时段适当延长,充分体现了便民惠民的原则,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