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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婺源传统风貌保护传承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2025-08-16 07:11:55  |  来 源:上饶日报  点击:

本报讯 记者蔡霞 实习生叶静怡报道:8月15日,记者从2025年上饶市人大常委会《上饶市婺源传统风貌保护传承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婺源县人民政府组织起草、市政府提请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和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等法定程序,《上饶市婺源传统风貌保护传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26条,不分章节,明确了政府及其部门职责。《条例》在第四条、第五条构建了多层次的保护责任体系,清晰明确了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等各相关主体的职责,要求做好保护和传承工作。

《条例》明确了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规定由婺源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组织编制婺源传统风貌保护和传承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明确规定了保护和传承规划的编制原则、主要内容、保护方式、修改程序。

《条例》明确了政府作为义务与禁止行为,强调婺源县人民政府在婺源传统风貌保护传承中的主导作用,要求婺源县人民政府加强对山体、河湖、林木等自然风貌,以及村庄、牌坊、廊棚等人文风貌的保护;严格把控商业开发的尺度,明确禁止破坏婺源传统风貌的行为,如擅自开山采石、破山修路、削坡建房、劈山造城等。

《条例》明确了渎职行为法律责任,针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婺源传统风貌保护、传承及其监督管理过程中尚不构成犯罪的渎职行为,将按照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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