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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扣“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 我市构建生态损害赔偿体系守护“绿水青山”

2025-05-30 12:41:15  |  来 源:上饶日报  点击:

本报讯 记者戚虹鸿报道:5月29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扣“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高位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全力构建生态损害赔偿常态化、规范化、创新化的工作体系,以实际行动守护“绿水青山”的生态底色。

自2018年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以来,我市建立了一系列相关制度,有力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成立生态损害赔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调度+多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模式,生态环境、公检法、农林水、自然资源等责任部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形成“线索筛查-责任认定-赔偿磋商-修复落实”的全链条闭环管理;以案例实践为切入点,充分发挥行政管理部门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职能优势,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案件办理中,我市坚持“修复优先、多元赔偿”,对事实清晰、损害较小的案件,简化评估流程,以综合调查认定替代专家意见;对责任主体,探索“以劳代偿+生态修复”组合模式,创新推出河道清理、巡山护林、法治宣传志愿服务等以劳代偿的修复措施。同时,通过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多样化方式,确保受损生态及时修复。同时,我市正在打造多个生态损害赔偿修复示范基地,以“可视化修复+沉浸式普法”模式,将生态修复现场转化为全民环保教育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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